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以外另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是有效

www.qhwqkj.com 2025-04-14 合同纠纷

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水平、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同,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水平、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同,一方当事人请求根据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以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地产、免费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减少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